长江禁渔,眼下可谓家喻户晓。然而就在这样的语境下,竟有人违规捕捞,而且还使用明令禁止的电捕鱼。可见,张某桥受到的处罚是咎由自取。
电捕鱼是一种赶尽杀绝式的过度捕捞,其对水生生物及环境危害巨大。一次电捕鱼,受害的不仅是鱼类,相关水域的其他生物也会跟着遭殃。
电捕鱼不绝,长江水生生物的生态就难以有根本的改善,保护长江,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对于电捕鱼我们能采取的态度就是“零容忍”,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理一起,不能有任何的手软与姑息。否则,都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而且还会起到不良的示范作用。
这起案件让人心生不安的不仅仅在于被告人使用了违规的电捕鱼,更重要的还在于其发生的时间在政府明令禁止长江捕捞的大背景下。这表明长江禁渔禁捕不是件容易的事,某种程度上来讲是一件难度不小的事。因为长江水域的辽阔与广大,再加上岸线的漫长,发现违规捕捞不易,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很有可能在明令之下,多多少少还会有这样那样的偷捕行为发生。这无形中也给治理带来了相应的难度。此种情势下,如果管理稍有放松,某些人在利益的诱惑下就会铤而走险,获取不当之利。
因此,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长江禁渔的管理,考验着相关部门的管理智慧与能力。一方面执法人手少,这是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所面对的长江岸线又漫长,再加上水域的广大,想以少量的人手管理好广大的水域,确实难度不小。
如何管理上,既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非法捕捞打击不留情外,还要充实执法队伍和必要的执法工具。另外,不可忽视民间力量在治理非法捕捞上的作用,要组织发动民间力量开展护渔活动,对于护渔有功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多管齐下中打出一套治理“组合拳”,或许有望能进一步治理好长江,让长江及其水生生物焕发出应有的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