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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 未履行林长工作职责两个村级林长被要求问责

时间:2020-06-10 09:37:17 | 来源:安庆新闻网

6月8日,记者在市检察院获悉,近日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向源潭镇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村级林长郑某某、张某某作出相应党纪政纪处理,并将此检察建议抄送源潭镇纪委。这起案件系“林长+检察长”制建立之后,安庆市首例林长被要求问责的案件。

这起案件系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和潜山林长办在联合巡查中发现。经潜山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查明,2018年3月7日,长和居委会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将居委会集体所有的林地1.5亩租赁给韩某某堆放水泥涵管。2018年4月18日,韩某某与长河居委会签订《山场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租金4000元,租期三年。合同签订后,长和居委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他人将合同约定界限范围内林地的树木全部砍伐,所得树款2000元入长和居委会账户。《山场租赁合同》签订后至今,长和居委会未收取租金。潜山市林业局已经对源潭镇长和居委会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潜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2017年8月《潜山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后,郑某某、张某某作为村级林长,未认真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发展工作的职责,以居委会的名义破坏森林资源,对长和居委会被行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应给予相应处分,遂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向源潭镇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并抄送中共源潭镇纪委,以实际行动推动“林长+检察长”制落地生效。

(陆琴琴 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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