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生意的年轻男子,新购一辆价值百余万的豪车,可是上路行驶才两天,就因酒驾被怀宁交警查获。日前,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男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5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行政处罚。
6月2日下午4时许,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河中队民警在县城高河镇孔雀路与振宁路交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崭新保时捷跑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随即将该车拦停检查。民警经过检查获知,该车驾驶人徐某某(男,31岁,持C1证)为舒城县张母桥镇居民,其妻子为怀宁县高河镇居民。该车开具有机动车临时号牌,但徐某某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张贴。在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徐某某身上有很浓的酒味,于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74.2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徐某某对现场检测结果表示无异议。
据其陈述,该车是他于今年6月1日才从合肥买回来的,仅裸车就花了将近120万元。当日中午,他与几个朋友在高河某饭店吃饭,席间喝了少许白酒,由于害怕交警查酒驾,还特意休息了几个小时,没想到刚开车出来,就受车辆临时号牌问题连累,被执勤交警查获。
(郑生发 记者 张培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