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发布2020年度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今年继续推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建立健全以县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持续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不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
根据方案,我市以《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确定的12个国控考核断面为基础,增设跨境河流交界断面,形成覆盖全市、分布合理的断面体系。增设的断面以其下游国控断面考核目标为水质要求。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实行属地负责制,对于县域境内的断面属地县(市、区)为责任方,汇水来自多地的跨境河流断面由相关县(市、区)为共同责任方。
按照断面属性,分别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的监测结果为生态补偿和污染赔付依据。断面污染赔付因子共3项,分别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生态补偿金标准和污染赔付金标准为省补偿办法确定的国控考核断面标准的150%;当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时,由责任地方向市财政局进行赔付,赔付金为3项因子指标赔付金之和;当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类别,由市财政局对责任地方进行生态补偿。
此外,在核算污染赔付金额时,考虑同一条河流上游对下游相邻断面水质的影响,河流上游断面及考核断面水质指标均超过目标值时,由责任辖区共同进行污染赔付。
(鲍力 记者 项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