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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非法出售国家管控处方药五人被判构成非法经营罪

时间:2020-04-10 09:37:44 | 来源:安庆新闻网

4月7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田某、王某、张某、张某某非法经营一案,依法判定被告人刘某某、田某、王某、张某、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三年、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到六千元不等。同时,判决将各被告人退清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未退清的违法所得,对扣押在案的赃物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刘某某未经许可,通过网络,非法销售国家管控的处方药品“复方曲马多”。被告人田某明知刘某某未经许可,仍然受其雇佣(每月工资5000元),帮助其运输、拆包,收发快递,非法销售上述药品,共计销售32876袋左右(每袋38元),销售额1250888元,非法获利50余万元。

另外,牛某某(另案处理)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多次自刘某某处购买国家管控的处方药品“复方曲马多”,而后非法销售。被告人张某明知牛某某未经许可,仍然受其雇佣(每月工资3000元),帮助其拆包、收发快递,非法销售上述药品,共计销售6150袋,销售额269800元。2019年10月1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及牛某某抓获归案。当场扣押“复方曲马多”1986袋。

同时,2019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张某某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多次自牛某某处购买国家管控的处方药品“复方曲马多”,而后销售。非法经营额共计157200元,非法获利10000元。

在这起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某退缴违法所得150000元,被告人田某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被告人王某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被告人张某退缴违法所得6000元,被告人张某某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田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1334783元(含83895元未遂),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帮助他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345268元(含75468元未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王某、张某某同样此行为也已构成同样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刘某某、田某、张某、张某某非法经营犯罪部分未遂,该部分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田某、张某在共同犯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上述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被告人田某、王某、张某、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王某、张某、张某某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田某减轻处罚,并对被告人田某、王某、张某、张某某适用缓刑,各辩护人与此相关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胡芳 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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