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怀宁县人民法院坚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坚持主动服务,开展温情司法,切实帮助一被执行人解决生计问题,保障了执行效果、维护了司法权威。
被告怀宁县某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并以该公司所有的房产、地产及机器设备作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部分借款,下欠470余万元借款一直未还。该案经怀宁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对还款金额、还款期限达成一致意见,但被告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4月22日,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查实,被告除公司厂房及设备外,无其他财产。2019年5月24日,原告申请对被告公司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进行拍卖,但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以流拍告终。
为保障原告方的胜诉利益,怀宁法院以“腾笼换鸟”的方式盘活低效用地和优质资产。2019年10月17日,被告公司的房产、地产及机器设备被案外人何某成功竞拍。但该公司办公房及部分厂房一直被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等人占用,导致无法顺利交付给何某。
今年3月4日,怀宁法院副院长陈义怀率队到被告公司,了解到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及其家人因无住所,一直在该公司办公用房内居住,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及时寻找到合适的住处,若强制其搬离腾空,马某及其家人将流落街头。
为保障该案的执行效果,同时解决马某的实际困难,怀宁法院主动协调各方,一方面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何某进行协调,经过多次协商,3月29日,何某同意将部分办公用房暂借给马某使用,马某同意将占用的厂房腾空交付,以保障何某顺利复工复产;另一方面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帮助马某及其家人申请保障性住房,切实解决马某及其家人的住房问题。
至此,该案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