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我市印发《安庆市餐饮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推动复工复业工作指引》,在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餐饮业复工复业条件、从业人员管理、用餐人员管理、营业场所管理以及采购、加工、废弃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进一步优化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加快餐饮业复工复业。
《工作指引》明确,餐饮经营单位复工复业必须满足五个基本条件:暂停承办各类宴席;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工复业前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复工复业后,必须在每餐前后对营业场所进行物体表面、空气等环境卫生消毒;必须备好测温计和充足的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律实行测体温上岗制度,尽量减少与用餐人员近距离接触。用餐人员进入餐饮经营单位必须测量体温。餐饮经营单位要安排专人引导人流,避免人员集聚。营业场所及时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不得使用空调,应增加电梯消毒频次,做好消毒记录。
采购、加工、废弃物管理方面,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无检疫检验证明的肉类及其制品;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在经营场所宰杀活禽;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各项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加强废弃物管理。按照防疫要求,对废弃口罩实行定点回收、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