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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新《办法》本月施行

时间:2019-11-22 16:37:23 | 来源:中安在线

记者从市审计局获悉,日前《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由安庆市人民政府修订印发,本月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对审计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审计项目规模进行了调整,将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新修订的《办法》调整政府投资审计的建设项目规模,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投资规模分工审计。建安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均可列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审计机关应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的相关审计结果的质量监督检查,这改变了当前审计重心和力量过多集中在工程价款审计上的被动局面,将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促进政府投资审计回归监督本能。

另外,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审计机关“不参与和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这将进一步厘清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审计监督职责界限,以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办法》还增加了全面实行审计项目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要在当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需要开展审计的项目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按规定报批后,按审计计划执行”,将进一步改变当前投资审计项目全年滚动安排审计的无序状况,强化了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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