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监狱监区围墙上的“习艺所”
抱鼓石上的石鼓
这是一通石刻,是一件饱经沧桑的石质档案。
2008年9月,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我们安庆普查一组在大观区关岳庙街区进行踏察时,在安庆监狱监区的墙上,发现了这通被诸多媒体称之为“碑”,实为“额”的文物。
伤痕累累的“习艺所”,跨越了晚清、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性质迥异的时代,见证了清末监狱的初始改良、民国监狱的腐朽黑暗,见证了任弼时、王步文等一大批共产党人在狱中的坚贞不屈和大义凛然。由于安庆监狱在全国是比较有影响的百年老监狱,述及其历史,大多采用《安庆旧监狱纪略》的表述,如《安徽省安庆监狱》、《饮马塘:安徽现代监狱之始》、《晚清安徽司法面面观:习艺所》、《清末罪犯习艺所建筑之探究》、《清末新政时期安徽习艺所初探》等,以至安庆本土的一些研究人士也深信不疑,沿用其说。
《安庆旧监狱纪略》(以下简称《纪略》)原文如下:
宣统二年(1910),安庆“习艺所”改建为“安徽模范监狱”,委任朱光炯为典狱长,胡德麟为副典狱工。并扩建房舍,将“习艺所”石碑嵌在正门墙上,门的两旁有石座,各嵌一石鼓,石鼓为圆形,直径为70厘米,厚16.5厘米;石鼓正面刻有三个动物,侧面为树叶状等图案。
这段文字很精妙,妙在以文物说事,这几件文物形象地为我们勾勒出“习艺所”当年的轮廓,呈现出高门大户及庭院深深的景象。
现“习艺所”的石额“立”在我们面前,《纪略》应对照实物,文字进行调整,方能切合实际:
“碑”,应改成“门额”。“碑:竖石也。”这是汉许慎《说文解字》下的定义。“额”,是横匾。“习艺所”是额,不是碑,它是大门头上的“招牌”。该门额汉白玉石质,高86厘米,广204厘米,四周边框阴线刻画着时隐时现的云龙,左右边框中部各雕一“团寿”图案,中间阴刻三个行楷大字:由右至左横向排列,文曰"习艺所"。石额很大,饱经风霜,损毁严重,但基本完整无缺,“习艺所”三字清晰可辨。
2、“嵌在正门墙上”,应改为“嵌于正门额上”。石额是门楣上边的部分。
3、“门的两旁有石座”,应改为“门的两侧有抱鼓石”。
4、石鼓为原形,“原”应为“圆”,显系笔误。
2013年1月15日,安庆监狱上传的《安庆旧监狱纪略》中,对先前上传的文字做了改写,仍不尽如人意,照录如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四月,清廷准于在安徽省城庆安设罪犯习艺所一区,建所时立“习艺所”石碑一块,至今犹存。它长约1米,宽0.7米,粘贴在今天监区大门旁的围墙上。
笔者认为,这关乎档案的严肃,表叙应确切:
1、“庆安”显系笔误,应为“安庆”。
2、这里记述的“长约1米,宽0.7米,”不是“习艺所”石额的尺寸,而是原正门两侧“抱鼓石”的尺寸。
我们访问93岁的狱警赵玉良先生,他是1948年当兵,1956年到安庆监狱任中队长,说到“习艺所”,他说还有4个小“界碑”,上刻“习艺所界碑”。
3、“至今犹存”及“粘贴在今天监区大门旁的围墙上”,这样的行文,误导读者是原貌“至今犹存”,实则这是几经改造后的监区大门及围墙,并非“习艺所”的原貌。
还需要说明的是,在安庆监狱官方网站上,《监狱简介》称:“安庆监狱源于清末‘安庆罪犯习艺所’,始建于清光绪三十二年,即1906年。”这与《纪略》所纪“宣统二年(1910年),安庆‘习艺所’改建为‘安徽模范监狱’”不能吻合。
论及安庆监狱起源,笔者以为,当在光绪二十三年,即1897年。因为“习艺所”的前身是“习艺善堂”,详见下文(关于《监狱简介》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