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构建“四位一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联合审查机制。突出决策承办单位主体责任。在重大行政决策联合审查过程中,积极发挥承办单位主体责任,承办单位逐条逐项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着力提升决策方案,拟定工作针对性和科学性。自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市32个政府工作部门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审核机制,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通过联合审查机制,各职能部门转变观念、调整定位,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性工作机制。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外脑作用。今年以来,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招商引资合同审查、商务谈判、重大项目法律论证、棚户区改造法律服务、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各类法律事务联合审查工作25件,参加赴北京重大招商引资合同集中会签活动20件(次),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招商引资等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强化司法行政部门审查职责,构建分工明确、协作紧密、高效准确的联合审查机制,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安庆市人民政府与苏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合法性审查会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联合审查2次,客观审慎提出审查意见。今年以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政府决策法律风险119起,为我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地提供坚实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