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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进严查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再升级

时间:2019-08-01 14:37:33 | 来源:安庆新闻网

近日,经过第三次修订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并实施,引发行业高度关注。在业内人士看来,“经营许可”改为“经营备案”是《规定》此次修订的最核心变化,有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引导行业企业走上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的道路。

■转变行业管理方式

在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向记者不约而同地提到,此次修订与国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密切相关,意味着道路运输管理响应国家号召,转变自身的管理方式,从“事前准入”改为“事中事后监督”。


据了解,去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明确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又在今年3月2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作为《规定》直接上位法的《道路运输条例》中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条款,修改为备案制管理。在此背景下,今年交通运输部再次启动了对《规定》的修订,同时根据行业立法需要,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经营作业等有关要求,也纳入到此次修订之中。

■放低门槛 加强监管

交通运输部此次对《规定》进行了34处修订,概括看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针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审批方式由“经营许可”改为“经营备案”。《规定》删除了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申请手续、许可证件、许可监督处罚及相关事项的全部条款内容。同时,《规定》建立了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制度体系,明确了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材料、备案受理、备案变更、备案事项事后监督检查、备案不得收取费用、备案结果公布等规定,建立了完整的维修经营备案管理体系、流程。

其次,调整优化了有关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保持强化了维修经营业务标准;二是明确了维修费用明细单制度;三是明确建立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要求,强化维修行业信用建设;四是强化对维修经营者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和违法处置措施,违法违规情形严重的可依法予以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加大对维修环节所涉及环保问题的治理和监管力度。《规定》增加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的内容,要求维修企业应对车辆排放及经营环境等环保问题予以充分重视,杜绝非法违规操作。

■加速行业洗牌

新版《规定》一出,随即引发行业讨论。有从业者不无担心地表示,目前我国维修行业本就处在过度竞争状态,拥有维修资质的企业就多达40多万家,如果加上未经许可的企业,从业企业数量可能要翻一倍,简化审批流程意味着放低行业门槛,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行业的价格竞争。

不过,记者在采访时,一位不愿具名的维修行业专家对上述担心表达了不同观点:“政府简化审批流程,也许短期内会使从业企业的数量有所增加,但从新版《规定》的政策导向看,连锁业态被多次提及。《规定》同样放款了其扩张的条件,有助于引导企业向连锁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加速行业的优胜劣汰。另外,随着竞争水平的提升,所谓的小门脸、夫妻店要想存活下去,势必要坚持诚信经营,并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以适应新的竞争环境。”

上述维修行业专家进一步补充指出,未来行业竞争加剧难以规避,行业洗牌在所难免。但从此次《规定》修订后新增的建立企业信用档案、“黑名单制度”以及改变违规的处罚方式看,会对企业形成一定的威慑,督促其重视并珍惜企业信用、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焦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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