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1年5月1日,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施行,其中新增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它要求大家必须将“公共场所禁烟”作为每个人行动自觉,成为文明常态。
第34个“世界无烟日”来临之际,媒体对我市“公共场所禁烟”情况调查结果有喜有忧。喜的是大部分公共场所随意抽烟的现象已明显减少,忧的是小部分公共场所禁烟状况不容乐观。
吸烟有瘾,戒烟不易,这本可以理解。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必须在公共场所自觉禁烟。这既需要各级政府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全方位禁烟宣传,让越来越多的人认清吸烟危害,自觉远离香烟;也需要教育与引导每一位烟民强化自律意识,不在公共场所“吞云驾雾”。
落实“公共场所禁烟”,光靠“烟民”自律显然远远不够。一方面,要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与“公共场所禁烟”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做到“公共场所禁烟”执法制度配套、措施科学可操作;另一方面,要让“公共场所禁烟”制度、规定长出“钢牙”,对于公共场所吸烟行为,既要对当事人进行罚款等处理,对屡教不改者建立“黑名单”制度,又要倒查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责任,以此倒逼“烟民”养成“公共场所禁烟”行动自觉。
事实已证明,要想让“公共场所禁烟”令落地生根,需要唤醒公众的维权意识,培塑全民的较真精神。在公共场所“二手烟”危害面前,摈弃“闻不起、躲得起”心理,遇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敢于较真”,通过文明劝导与制止、监督、举报等方式,打一场公共场所禁烟的“人民战争”。
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必须彰显“有诺必践、有诺必行、有诺必果”的责任与担当,主动作为、创新方法、久久为功,将“公共场所禁烟”变成每个人行动自觉,让公共场所“烟草恶魔”不再肆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