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一江两湖七河”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十年禁捕。但是禁令之下,仍然有不法分子为了牟利或满足口腹之欲,铤而走险。
6月2日上午,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经查,2020年6月20日以来,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多次在长江水域安庆市老峰镇新丰段内放置“地笼”捕鱼,每次捕获渔获物约一两斤,渔获物为几公分长的长江野生小餐条鱼。2020年6月29日14时,被告吴某甲、吴某乙再次在该水域放置“地笼”,7月2日早上两人收“地笼”时被安庆市公安局老峰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民警现场查获捕鱼渔具“地笼”9个及渔获物一斤长江野生小餐条鱼。经安庆市宜秀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安庆市长江外堤老峰镇新丰段位于安庆江豚自然保护实验区,属于禁止捕捞区域;非法捕捞使用的渔具“地笼”属于禁用渔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结伙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管制一年,没收查扣在案的“地笼”九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