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化解矛盾,4月22日,太湖法院利用微信、电话线上调解,让身在江苏省的原告和身在深圳市的被告足不出户达成一致协议,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妥善调解。
原告陈某与被告石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在昆山市某网吧上班时相识。2020年6月双方在网吧发生争吵,原告手机被被告损坏,原告报警后,经民警调解,被告承诺为原告购买一部新手机。在第二日购买手机时,被告要求原告暂时垫付手机款5000元,随后又以还其他人钱为由向原告借款1500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所欠款项。2020年7月,被告以在游戏平台出售游戏帐号需要保证金为由向原告借款999元,原告通过支付宝向被告转款1000元。2020年8月份,被告拉黑原告联系方式后不辞而别。因被告户籍地在安徽省太湖县,原告起诉至太湖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全部欠款7500元、利息156.75元和精神损失费2000元。
因被告电话无法打通,承办法官指派书记员到被告家中寻找被告,但被告母亲表示不愿处理此事,并告知书记员,被告目前在深圳市打工,无法参与诉讼。
书记员遂与被告母亲耐心沟通,告知其欠款不多,应该积极参加诉讼免除后续困扰。在从被告母亲处获得被告联系方式后,书记员立即与被告电话联系,告知案件情况,经过与被告多次沟通,被告认可欠条上的款项,但不认可需偿还支付宝转账和利息。
随后,书记员又在微信上与原、被告多次进行沟通,劝导他们恋爱一场,好聚好散。最终被告认可全部欠款75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委托其母亲将7500元现金送到法院,书记员在收到该款后又通过微信向原告转款7500元,原告随后向法庭邮寄欠条原件并申请撤回起诉,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