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元月份,因家里急需用钱,卖掉了县城里一套住房。房子已经过户了,但是70多万元的房款没有付清。我经常去催要,但买房的躲着不见,一年多来,我急得天天晚上睡不好,不知道怎么办?”王女士焦急地到法院求助执行法官。
2020年元月,王女士因急需用钱,将其位于望江县某小区的一套房屋通过中介出售给丁某,约定价款108万元,先预交定金5万元。在丁某支付首付款31万元后,王女士配合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但在办理按揭过程中,银行审核没有通过,对剩余房款,丁某无力支付并以各种理由推诿。王女士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丁某支付王女士购房款72万元及相应利息。但判决生效后,丁某仍未履行,王女士于2021年1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
为做好这起案件的执行工作,案件承办法官梁慧淑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先后奔赴不动产中心、贷款银行走访调查,查明案件情况后,第一时间查封了涉案房产,并冻结丁某所有银行账户。迫于强大压力,丁某同意承诺分期偿还剩余房款。但王女士不同意分期偿还,要求拍卖涉案房产。为快速执行,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承办人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并告知丁某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丁某迫于压力愿意自行处置房产,所得房款缴纳至法院账户。
2021年2月底丁某在处置房产之后,将所欠王女士房款72万元及相应利息全部缴纳至法院账户,3月8日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