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唐某兑现了和解协议,向吴某等4人结清了拖欠数月的工资。“今年终于有钱回家过年了”农民工吴某激动地说。
2019年9月,吴某等4人受唐某雇请为其做工。工程完工,唐某却未按照约定支付4人的工资。多次催讨后,唐某向4人分别出具欠条,欠条载明共欠吴某等人工资2.58万元,并承诺于2020年6月30日付清,否则,承担双倍支付的违约责任。
但唐某在承诺的还款期限到后却分文未付,吴某等人来到宿松县检察院求助。通过吴某等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承办检察官找到了唐某,核实了其拖欠工资的事实,在督促其尽快支付拖欠工资未果后,基于案件事实,宿松县检察院决定支持吴某等人起诉。
2020年8月17日,宿松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唐某按照欠条载明金额,双倍支付吴某等人劳务报酬,并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计算逾期利息。
一审宣判后,唐某对“双倍支付”的判决不服,准备提起上诉。眼看新一轮诉讼即将开始,为彻底化解纠纷、让吴某等人早日拿到工资,承办检察官和法官再次找到唐某和吴某等人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大家挣钱都不容易,只要你能早点把拖欠的钱支付了,我们可以不要求‘双倍’。”吴某等人表示。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