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底,太湖某物业公司以35位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费为由,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安庆晚报》2020年12月21日)
这几年物业公司与业主的那些事儿,似乎总也扯不完,撤走、跑路、“消失”的事屡有发生。作为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物业公司往往感到“收费难”,而业主也常常抱怨“服务差”,双方因为物业服务与收费无法谈拢而演绎出种种不愉快,甚至撕破脸面“上法庭”的也并不少见,业已成为城市基层治理的老难题。
业主和物业注定是水火不容的冤家对头吗?当然不是。对业主来讲,盼的是有个好的居住环境;就物业公司而言,总不能“亏本经营”。两者相辅相成,只要在双方明确各自角色、互尊互信的前提下有效沟通、共同努力,完全可以实现和睦相处。比如,收支“年报”要一项一项列出来,晒得清楚,让业主看得明白;又如,物业公司应以服务提升管理水平,用变化赢得民心,而不是“收费难”就以断水、断电相要挟。
物业与业主的矛盾纠纷不可避免,问题在于双方应该积极换位思考,认真查找问题症结所在。如果原因出在物业公司管理上,就应该尽心尽责尽快帮助业主解决,而不是推诿扯皮;如果原因出在业主自身素质上,就应该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形成联动、互动机制,物业管理就能走上正轨。
有了好的物业就会有好的业主,同样有了好的业主也会有好的物业。说到底,关键还在于要牢固树立契约精神、法治思维。其实,当下物业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矩可循的,国家层面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庆也有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不可谓不全。如果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能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明确彼此的权责,本着诚实信用,按规则来办事,按细则履责,很多矛盾其实都是可以化解的。
需要指出的是,物业问题除了物业公司和业主,政府作为第三方,还应该伸出那只“有形的手”。一方面,在加快业委会的组建步伐和规范建设的同时,要不断完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协商程序和机制,把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原原本本地交给业主,既为业主“撑好腰”,也为物业公司“挑担子”,共同促进物业服务上台阶、管理上水平;另一方面,要把行政监管与权益维护的责任担当起来,进一步畅通投诉、调解、问责渠道,尤其是对各类乱涨价等违法行为毫不手软,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倒逼物业公司竭力为业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