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下午,在中兴大道与菱湖北路交叉口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任某、娄某到经开区城管局分别接受处罚,经开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分别作出最高限处罚。
据经开区城管局执法二大队大队长江道河介绍,该局近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中兴大道与菱湖北路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执法二大队城管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立即赶赴现场调查,现场找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并依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立案查处。
经调查,中兴大道高架施工队所属班组从外地来宜,对安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情况不了解,因此在中兴大道与菱湖北路交叉口燃放了烟花爆竹。12月28日下午,任某、娄某在城管执法人员的教育下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条例》规定,表示不再做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经开区城管局对该项目施工队进行了批评教育,该施工队负责人王某表示后期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遵守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
经开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呼吁,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条例规定,共同营造美好的城市环境。对于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严格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