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网约车经营服务发生纠纷,男子持刀恐吓他人。不久前,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寻衅滋事一案。法庭对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底,被告人张某某因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与被害人朱某某发生纠纷,对朱某某心存怨恨。2020年6月30日7时20分许,张某某驾驶小轿车(事前用双面胶遮住车牌号)前往迎江区一小区等待朱某某,当朱某某驾驶出租车从小区出来后,尾随朱某某至渡江路时开车逼停其车辆,并拉开朱某某车门,一手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一手封住朱某某衣领,将其拽到旁边巷道,期间威胁朱某某不要报警,并用言语威胁恐吓朱某某。后经朱某某劝导,将手机返还并携刀开车离开。
案发后,被害人朱某某对张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借故生非,持凶器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庭审中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在案发后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无不当,应予采纳。同时采纳辩护人与此相关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