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我市残疾儿童的基本康复需求,市医保、残联、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我市将提高脑瘫儿童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儿童脑瘫(小于7岁)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
据了解,我市医疗保障部门对于脑瘫(小于7岁)导致的肌力、关节活动度、平衡功能、生活工作能力、认知知觉功能、中重度语言障碍,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须康复治疗的,在医疗保险康复协议机构住院康复,按我市居民住院费用支付办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于脑瘫、听力语言障碍的参保儿童(小于7岁)进行抢救性康复项目的门诊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我市还扩大康复救助范围。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五类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积极争取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民政系统将加强家庭服务帮扶。按照要求完成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服务优势,主动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