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委依法治市办获悉,我市将建立安庆市法治督察员队伍,以扩大法治监督覆盖面,夯实法治安庆建设的群众基础,深入推进法治安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目前正在公开选聘首批60名法治督察员,报名截止8月15日。
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建立法治督察员队伍开全省先河,首批60名督察员在市城区范围内选聘,各县(市、区)将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方式开展选聘工作。
法治督察员应为在本市城区长期居住,年龄在22-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热心支持法治安庆、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监督,参与督察工作;具有与法治督察工作开展的相关专业知识等。
法治督察员选聘通过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荐人员可按照要求直接向市委依法治市办自荐;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垂直管理及驻宜机构、企业可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提出推荐人选。经市委依法治市办审核、评定、公示后,将为法治督察员颁发聘书和证件。法治督察员每届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法治督察员主要对法治安庆、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根据需要可以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各地依法治县(市、区)委办组织开展的法治专项督察工作。参与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有关法治安庆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各项监督工作。参与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工作。可以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各地依法治县(市、区)委办提交本地区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和愿望,报告所在区域、行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各地依法治县(市、区)委办组织的有关法治建设其他工作。
(记者 杨一 通讯员 王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