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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积金贷款,就不能享优惠南京江宁楼盘中北三盛汝悦铭著变相拒贷公积金

时间:2020-07-30 14:38:02 | 来源:安庆新闻网

原标题:使用公积金贷款,就不能享优惠

近日,扬子晚报新闻热线96096再次接到市民爆料,称江宁楼盘中北三盛汝悦铭著存在变相拒贷公积金的违规情况。

购房者:纯商贷单价优惠100元/平方米,公积金无优惠

南京市民秦先生告诉记者,他最近去中北三盛汝悦铭著买房,在讨论贷款方式时遭遇到了差别对待。秦先生本打算购买该项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三房,因为是首套房,只需要支付三成首付,剩下的金额秦先生打算采取组合贷的方式。但秦先生发现,在计算折扣时,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采用组合贷的形式,要比纯商贷至少多支付1万元左右。

“我本来就是刚需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也是希望能够享受到国家给予职工买房的贷款优惠政策。为什么在这家楼盘用了公积金贷款,反而优惠少,总价高了呢?开发商这样做,不就是变着法地不让我用公积金贷款吗?”

接到投诉后,记者再次以购房者身份来到中北三盛汝悦铭著楼盘售楼处。看过样板间后,记者表示对89平方米的房源比较感兴趣,销售人员推荐了一套7楼的房源,单价19556元/平方米,总价1743809元。

接着,该销售人员介绍了项目的付款优惠情况,“七天准时签约有200元/平方米的优惠。贷款方面,如果一次性付款有400元/平方米的优惠,纯商业贷款有100元/平方米的优惠,公积金贷款无优惠,“如果采用组合贷方式,因为涉及公积金贷款,也是没有优惠的。”为什么公积金贷款没有优惠呢?该销售人员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

主管部门:不得以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拒贷公积金

早在2017年12月,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销售商品房时限制或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混合贷与纯商业贷款差别对待,涉嫌变相拒贷公积金,同样违规。“如果买房人碰到类似变相拒贷公积金的情况,可以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宋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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