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宜秀区法院为申请人王某容(女)开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为禁止被申请人王某祥对申请人王某容及婚生女王某妍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王某祥迁出申请人王某容现住所,被申请人王某祥如违反上述禁令,该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宜秀区法院开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6月5日登记结婚,2007年6月27日育有一女王某妍。
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好景不长,被申请人多次殴打辱骂申请人,致申请人多次受伤。申请人因无钱治病,多次不了了之,只能隐忍。但被申请人并未收敛,甚至对其女儿时常亦有殴打行为,以上行为对申请人及女儿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惧。为此,为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王某祥曾多次在家中实施家庭暴力,辖区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其在家庭生活中多次采取家庭暴力的方式对待家庭成员,已经严重威胁到申请人王某容及其婚生女的人身安全。申请人王某容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在申请当日即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第一时间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辖区派出所、妇女联合会送达,请辖区派出所、妇女联合会协助人身保护令执行。
(吴宜俊 吴晓霞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