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对胡某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宣判。
该院认定,被告人胡某某在加盟浙江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从事车贷业务过程中,实施“套路贷”犯罪手段,指使员工欺骗被害人与其公司签订合同,后以客户逾期或违约为由,根据车辆GPS定位,采取秘密或者强制手段将客户车辆开走隐藏在公司租赁的停车场,之后以扣车不还、变卖车辆相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索取高额“拖车费”及违约金,牟取非法利益,其中8名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另3名被告人参与实施犯罪。该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胡某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对其他十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该院对其中9名在押被告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连线安庆市看守所实现远程宣判,对其中2名取保候审被告人通知到庭宣判,后期由技术人员将宣判视频上传到互联网庭审公开平台。这是该院第一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刑事案件进行宣判,既解决了目前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能提押到庭的难题,也保障了案件宣判的公开性,提高了刑事审判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