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对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梳理,形成了《市政府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并于日前首次公布,其中明确11类事项可申请行政裁决。
《市政府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11类行政裁决事项包括移民安置纠纷调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采矿权人之间矿区范围争议裁决、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渔业生产裁决纠纷、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纠纷处理、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
据了解,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定渠道,对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在安庆市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基础上,各地各部门也将把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权力清单适时向社会公布。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公布的第二批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对我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进行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