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网约车成为人们普遍使用的一种出行方式,从专车、快车再到顺风车,满足各类乘客的不同需求。其中因为顺风车对乘客而言,其较打车费用更加经济实惠,司机也可在顺路的情况下分担出行费用,得到了很多人的青睐。不过,随着顺风车业务量的增加,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也随之增加。那么网约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到底是平台、司机还是保险公司呢?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
顺风车,也就是我们平常理解的拼车,是指某司机驾车从甲地到乙地,在这过程中顺便将需要前往甲乙途中任一地点的乘客捎带上一同前往。顺风车与网约车的区别:顺风车司机是在本身有用车需求即路程顺路的前提下接单,而网约车本质上等同于营运性质的出租汽车。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顺风车并不属于该办法所规范的狭义网约车范畴。
顺风车司机和乘客基于合乘目的都会通过网约车平台提供的打车软件发布自己的出行信息,二者发布信息的行为实际上就相当于分别和网约车平台建立了委托关系。但是对于二者之间能否达成合乘协议并没有决定权。
网约顺风车模式下交通侵权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可知,顺风车司机遭受的损失和网约车平台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网约车平台对顺风车司机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网约顺风车驾驶人应该就自己的驾驶行为负责,对乘客或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网络预约顺风车是合乘服务提供者与乘客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应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发生网约车交通事故,乘客或第三人受伤后,网约车驾驶人和乘客应当就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公司的责任认定,在顺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如若该顺风车辆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话,被侵权人在请求顺风车司机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是存在先后顺序的,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予赔偿,然后再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如若仍有不足的,最后再由侵权人顺风车司机予以赔偿。
此外,若保险公司以驾驶员利用私家车从事顺风车服务提升危险性为由拒绝理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