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已查明一定储量的矿产46种,矿产地562处。全市共有有效采矿权84宗,在产重点矿山企业9家。从3月下旬开始,市资规局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强化矿区生态修复方面,细化矿业权出让合同中关于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的要求。规定矿业权人应当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和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开采方案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工作。2020年计划完成56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15个,恢复治理面积34.418公顷。
事中监管方面,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同级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对矿业权人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勘查开采信用记录制度;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乡镇政府建立矿业秩序动态常态化巡查制度。
部门联动方面,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请同级政府制定、完善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方案;组织乡镇政府、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和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严厉查处无证采矿、越界开采、私挖乱采、以采代探,非法毁林采矿,违法使用火工品,以工程名义非法采矿、非法经营,违反安全规程开采等违法行为。
(记者 陈娟娟 通讯员 杨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