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市民余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当天在天柱山西路上的谊品生鲜超市购买了四袋方便面,标价是2元一袋,可是结账的时候却发现总共收了14元,一袋售价变成了3.5元。余女士回到方便面柜台,确认了方便面的价格是2元,并拍照留证。而这时超市工作人员赶过来,将价格牌拿走收了起来。“我找到收银员向她说明情况,她却说‘扫出来什么价格就是什么价格’。既然这样,超市的价格牌还有什么作用呢?”余女士气愤地说。
记者就此将情况反映到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该局立刻受理此事,并召集余女士和超市方人员协商,最终超市方承认自己工作失误,并且向余女士赔付了300元。超市方表示,会要求超市工作人员及时复查商品的价格牌,使价格牌与实际扫描商品价格一致,避免再犯类似错误。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保留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拨打12315反映。
记者从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年来超市标低价卖高价的现象时有发生,8月27日,市场监管局对安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安庆皖江大道店一起明码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经营业主,在标价时要注明明码标价,一旦店内价格发生变更,要及时更换,切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