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集贤北苑的叶姓市民在本报爆料群里投诉,称自己因为欠缴了物业费后,经常收到物业公司法务部门发来的催缴物业费信息,让他烦不胜烦。(《安庆晚报》7月15日)
事情的经过并不复杂,据叶姓市民反映,由于物业服务与管理不到位,引发业主不满,以拒交物业费反抗。物业公司称,共有200多户拒交物业费,造成公司运营亏损,不得不撤走物业,继尔用催款信息向业主讨要物业费。
小区物业费难收,这是个共性问题。一方面,权利意识的高涨,让业主们对物业服务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许多物业公司既面临管理机制的问题,又面临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短板,供求关系的失衡,良性互动的缺失,让物业与业主的“明争暗斗”层出不穷,于是物业费便成了双方博弈的筹码,成了业主捍卫权益的“武器”。
实际上,“不满服务拒交物业费”非明智之举。如果达到一定比例的人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为了控制成本,只好减少人员,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而服务质量一降低,又使得更多业主不缴费,由此进入恶性循环,其结果终究解决不了问题,造成“双输”结局。
《民典法》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对于少数物业不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公共服务与管理的,既可以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解决。如物业公司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业主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业主可提起诉讼,申请赔偿。如果个别物业公司长期存在服务质量问题,令大多数业主不满意,业主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总之,拒交物业费,不是好办法。通过正当途径,依据法律法规,借助业主委员会等力量解决问题,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