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安庆市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看相关内容,反馈时间截至4月5日。
为了促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规范养老服务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安庆市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十章八十八条,主要从规划与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保障与扶持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为老年人服务的便利性等因素,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分片区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乡均衡覆盖。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应达到100%。
征求意见稿要求,应当加快推进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适老化改造。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家庭病床居家养老模式,对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患者,可以在其家中设立家庭病床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推行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依托社区建设小微养老服务机构,为半失能、轻度失智等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日托、全托等照护服务。
为了确保《安庆市养老服务条例》接地气、顺民意,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养老服务规划和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作为条例修改完善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