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出现家庭矛盾在所难免。有人认为,发生矛盾后,家里吵吵闹闹,打打骂骂,属于私事家务事,别人管不着。这种认识其实是大错特错的。每年的三月八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也一直是中国立法推进的方向。在5年前的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立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使家中的弱势群体如何在家庭暴力中保护自己,帮助别人正式有法可依。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杨毅律师评析:家庭暴力的内容:除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外,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同样被认为属于家庭暴力。而《反家庭暴力法》保护的对象,除了家庭成员外,对“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例如同居的男女朋友,也同样有效。
如果不幸遇到了家庭暴力,请记住:首先,请马上远离施暴者。然后,立即报警,或者向单位、村(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出具书面告诫书,这是家庭暴力的铁证。如果施暴人还是变本加厉,受害人可以凭借告诫书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对方远离自己和亲属,搬离住处。没错,是让施暴者离开,而不是受害人逃离。如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应规定,施暴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共同财产,造成损害的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请记牢,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遭遇家暴一定要勇敢说“不”,积极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