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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辅警通风报信成“内鬼”致警方两次专项行动失败

时间:2021-03-02 14:37:24 | 来源:安庆新闻网

一名辅警两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2月26日,潜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移送起诉。

被告人汪某某,原潜山市公安局一名辅警,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11月13日被潜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经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12月14日由潜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7月左右,汪某某在火车站执勤时,通过他人认识杜某某(2020年11月13日,潜山市公安局以涉嫌组织卖淫对杜某某予以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成为朋友关系。2019年年底的一天,杜某某请汪某某吃夜宵,在饭桌上,杜某某告诉汪某某其在潜山组织卖淫,希望汪某某提前告知公安机关涉黄检查行动,便于应付公安机关检查,汪某某表示同意。汪某某在得知杜某某在潜山市组织卖淫活动后,不仅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且仍与其保持交往,多次接受杜某某吃请,多次收受杜某某所送礼品。

2020年5月20日,潜山市公安局在潜山公安信息网(系公安内网)转发安庆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安机关“两会”期间社会面清查打击第1次暨“春雷行动”第3次集中行动的通知》(文中有具体行动时间、行动重点等)。

2020年10月27日,潜山市公安局为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在潜山公安信息网传发《开展守护平安“秋风”行动第1次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文中有行动时间、行动重点等内容)。

在上述两次集中统一专项行动前,汪某某均通过公安内网获知专项检查行动信息。汪某某明知杜某某从事组织卖淫活动,仍在专项行动开展前或开展期间用其本人使用的手机联系杜某某,告知公安机关当晚会有清查行动,目的是让杜某某做好防范,防止杜某某组织卖淫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杜某某接到信息后立即停止组织卖淫活动。在上述两次集中统一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公安机关均未能查获杜某某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潜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身为潜山市公安局辅警,在协助民警查禁犯罪活动过程中,两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汪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汪某某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建议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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