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怀宁县环境监察大队在环保设施运行监管、重点污染源监管、12369环保热线的投诉处理、“散乱污”企业整治、各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查处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怀宁县环境监察大队充分利用智慧环保系统平台,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管工作,提高执法能力,营造良好的生态保护环境。同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2016到2020年共对337家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做出立案查处,其中有241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金额17565796万元,四个配套案件158起,7起查封扣押案152起,移送公安机关4起,责令限制生产1起、按日连续处罚1起;处罚情况全部对社会公开。
另外,该县环保投诉热线电话“12369”24小时开通,实行首问负责制,规范处理程序,及时办理给予答复。2016年-2020年“十三五”期间共收到群众投诉1433件,信访事项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自2017年来各级环保督察及省大气督察交办件共计260余件,大队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同时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1515”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污染防治“十大专项整治”,对照198个+28+ 8+X问题清单,加强调度、明确责任、限期完成,直至所有问题“见底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