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我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日前确定,上限为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3017.01元标准,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新核定的社保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市社保征缴稽核中心对2020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具体为: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涉及减半征收期间(2020年2月至6月)缴费基数调整后单位缴费增加的部分,予以减半补征;减少的部分,减半并冲抵单位缴费。享受全免3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参保单位(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涉及全免期间(2020年2月至12月)缴费基数调整后单位缴费增加的部分,予以全免;减少的部分,无需抵退。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均按今年核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补收1月至12月应缴费额的差额部分。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选择最低缴费档次(60%)的,今年的个人缴费无需调补;选择其它缴费档次的,均需调整补收应缴费额的差额部分。如:选择缴费档次100%的,月缴费基数5455.24元,月缴费额1091.05元,较前期的月实际缴费1005.67元每月增加应缴费额85.38元,个人的代扣代缴社保费银行卡需缴存足够的资金进行补扣。
我市2020年度社保个人月缴费基数,是由刚刚发布的我省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455.24元基础上核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