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已经开启预售,网上购物的氛围火热。近年来网购在我国迅猛发展,随之而来产生的网购纠纷也越来越多。10月28日,记者从安庆市消保委搜集了今年我市发生的典型网络消费纠纷案例,为网购爱好者们梳理了一份“避坑指南”。
陷阱一:消费者迟迟收不到货
今年上半年疫情期间,全国各地多家快递暂停服务,电商平台无法按时发货,安庆消保委共接到5起相关投诉,都是消费者因收不到货向市消保委求助。
今年1月30日,消费者姚先生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价值199元的婴儿用品,物流信息显示商品2月8日已到合肥,可是至2月25日,姚先生都没有收到货,向平台要求退货退款,却没有得到及时回应。姚先生便前往安庆市消保委请求帮助,消保委将该投诉录入中消协投诉直通车,在与商家沟通后,得知因为受疫情影响,商品物流交通管制导致货品延期。经过积极的调解,姚先生终于于2月27日签收该货品,双方达成和解。
对此,安庆市消保委投诉与法律咨询部主任姚爱莹表示,“双十一”由于快递订单量巨大,也会导致货物积压,消费者迟迟收不到货。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首先要与网购平台积极沟通,并保存相关购物凭证,明确换货、退货的约定。如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安庆市消保委投诉,录入中消协投诉直通车进行调解。
陷阱二:网购实物与描述不符
8月17日,消费者吴先生来到安庆市消保委,称其于7月21日在合肥某电视频道购物栏目,看到一则销售迷你洗衣机的电视广告,当即电话下单购买。7月24日,吴先生收到洗衣机,未仔细验货就支付了299元货款。随后,吴先生仔细查看后,发现迷你洗衣机与广告内容有差异,不满意想要退货,拨打卖家电话并提出了退货,未沟通完电话却中途断了线,此后卖家电话便一直打不通。吴先生怀疑卖家将其拉入黑名单,于是来到安庆市消保委投诉。
因为卖家所属地在山东省,电视购物媒介平台在合肥,两个相关责任主体都在外地,不在安庆市消保委的管辖范围。安庆市消保委经过和吴先生沟通,决定先由安庆市消保委与山东卖家通过,试试能否退货退款,如行不通再向同合肥市消保委申请调解。8月18日,安庆市消保委拨打了卖家的电话,经过向卖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网购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力,商家应当退货退款的法定义务等规定,最终经过调解,商家同意退货,吴先生也顺利拿回了退款。
“这是一起典型的关于网购无理由退货的案例。经营者采用网购、电视、电话、邮寄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不适用于“生鲜”、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消费者定制等不宜退货的商品。”姚爱莹说。
陷阱三:“定金”和“订金”分不清
记者发现,今年各大电商平台仍采取预售模式,消费者需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才能享受最大优惠。
“‘定金’和‘订金’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意义却有天壤之别,根据我国《担保法》中规定,‘定金’具有担保效应,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另外一种‘订金’,在某种程度上等于‘预付款’,在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是可以退还的。”姚爱莹表示。
以防广大消费者在“双十一”网购中“踩坑”,姚爱莹为大家“支招”:“消费者要选择正规、信誉度高的电商平台进行网购。消费前应先了解究竟是付‘定金’还是‘订金’,且要深思熟虑、理性购物。否则一旦因为个人原因‘违约’,消费者要去自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消费者要就购物相关事宜同网购平台积极沟通,并保留聊天凭证。事后遇到商家不守承诺,要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