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太湖县法院处理了一起数额高达2.7亿元的企业破产案件。
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安徽省太湖县林星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并交由太湖县法院审理。太湖县法院收案后,依法指定安徽律信律师事务所为林星板业公司管理人。林星板业公司涉及债权人人数众多,有150多人,申报债权数额达2.7亿元,而公司资产经评估仅7200多万元,且公司账目混乱,诸多关联企业及林星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存在账目混同、债权债务混同等情况。因破产而衍生的诉讼案件较多,破产企业资金紧缺,管理人履职都是先行垫付费用。债权人中,有很多材料供应商,主张其债权应优先得到受偿。基于以上情况,该案审理难度很大,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先后多次前往潜山、宿松、淮北等地调查、核实林星板业公司的资产去向及账目往来。2019年11月19日,该破产案件已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该案先后召开四次债权人大会及多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前三次债权人大会核查了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选任了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管理方案、资产处置变价方案、通报公司财务审计情况等事项。其间,破产财产已网拍成交,并办理了财产交接手续。2020年9月4日,林星板业公司第四次债权人大会召开,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顺利通过方案,该破产案件取得重大进展,凸显实质性效果。根据该通过的分配方案,扣除破产费用,职工债权及税收债权全额受偿,其他普通债权第一次分配受偿比例为22%,还有可能进行第二次分配,债权人大多情绪稳定。
在法院及管理人的不懈努力下,该案有序推进,成效显著。下一步,管理人将按照分配方案将相关款项转入各债权人账户,并及时办理后续扫尾工作。
(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殷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