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桐城女子胡某在桐城市车管所办理车辆解押手续时,因材料不全不能办理,认为工作人员故意刁难,便辱骂工作人员。8月27日,胡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据调查,7月24日,胡某因车辆按揭到期,从居住地江西九江赶往安庆市车管所办理车辆解押手续。安庆市车管所将抵押材料转到桐城市车管所。于是,胡某从安庆市前往桐城市办理车辆解押。工作人员受理胡某材料后,发现胡某所提供的解押资料手续不全,便耐心向胡某解释不能办理原由。胡某认为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情绪失控,开始辱骂工作人员,并将工作人员前台上的印泥砸坏,工作人员报了警。
桐城市公安局龙眠派出所受理案件后,因胡某离开桐城前往江西九江,暂时无法联系,民警遂与胡某户籍所在地孔城派出所取得联系,联系上了胡某,民警多方做胡某工作,敦促其归案。
8月26日,胡某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从现居住地江西九江赶到桐城市车管所,主动向工作人员承认了错误并道歉,赢得了当事人谅解。
8月27日,桐城市公安局龙眠派出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胡某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记者 张培农 通讯员 姚笃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