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望江县法院执行庭充分运用“三孝”调解法,妥善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80岁的沈老太育有5个子女,依农村风俗,早年分家时明确随长子生活,老伴2012年去世后,因子女间家庭矛盾,沈老太不得不独居生活,现年老体衰,双目失明,没有生活来源,子女间家庭矛盾又无法调和,自2019年9月至今,沈老太搬至自己所建的平房单独生活。因双目失明生活不便,需要子女照顾,沈老太将其5个子女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但判决书生效后,其子女均未履行,沈老太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迅速安排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及时弄清子女不赡养的原因所在。经走访得知,其家庭主要矛盾是兄弟姊妹之间的家庭琐事所致,互相推诿。考虑到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解决赡养费纠纷不利于父母子女亲情的修复,执行法官决定在其村委会召集其子女进行调解。执行法官立足于本土的“三孝文化”,经过刚柔并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5个子女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均表示愿意轮流照顾老人、赡养老人。至此,此案全案执行完毕,沈老太与五个儿女之间的亲情得到了修复。
(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