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太湖县法院调解了一起两企业之间的500多万元的执行案件,促成双方顺利达成执行和解。
太湖县某担保公司与太湖某塑业公司追偿权纠纷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塑业公司承诺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太湖县某担保公司代偿款本金530余万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因太湖某塑业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太湖县某担保公司向太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到太湖某塑业公司调查财产情况时了解到,该企业主要从事外贸出口,已被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于2019年首次纳入为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企业发展前景很好。年初因遭受疫情,企业生产受到影响,暂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执行人员没有简单的采取查封、拍卖的强制措施,而是将情况向上汇报,然后深入车间,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当得知企业正在摆脱疫情影响,生产稳步发展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方面指出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是违法行为,应当纠正,另一方面要求申请执行人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延迟还款期限,帮企业渡过目前难关。
经多次沟通,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前期利息80余万元,表示后期一定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亦同意推迟还款期限,并对利息给予适当减收。7月13日,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
(张世华 记者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