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市民彭女士反映,她是一名低保户,目前租住在宜秀区祥和北苑小区的公租房内,按照相关规定,低保户的物业费应当减半收取,但小区物业公司却拒不执行,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彭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她缴纳了全额的物业费,直到今年才了解到我市有相关减半收取物业费的政策,“为此,我向小区物业提出能否免去今年需要缴纳的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却拒绝了我的提议,并表示‘没有这回事’。”
记者搜索公开报道后发现,2017年1月,我市出台了《安庆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物业服务费减半收取。”
“既然政策中有明确规定,为什么没有落实呢?”彭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疑惑。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走访,“是否由政府部门向物业拨付这笔费用?”“是不是先交后补?”“物业拒不执行怎么办?”……采访中,小区不少租住公租房的低保户对该政策“摸不清头脑”,并表示公租房住户的收入普遍不高,一年全额缴纳物业费,大家都吃不消,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落实这一政策,为困难群体减轻负担。
记者又咨询了部分社居委工作人员以及居住公租房的低保户,发现这一物业费减半收取政策在很多公租房小区不仅鲜有落实,甚至很多居民并不清楚有这一条政策规定。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一名谈姓负责人说,减免的物业费应由小区物业公司承担,“首先,很多小区的物业公司对该政策不了解,其次,我们没有执法权,虽然该政策的出台是好意,但落实起来仍有困难。”
这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会与祥和北苑小区物业进行沟通,要求该物业根据这一政策规定对小区低保群体租住的公租房减半收取物业费。
6月16日,彭女士再次致电记者表示,当日,该小区物业已经按照政策规定对其减半收取了物业费。
(记者 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