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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难”依旧呼唤新政“实锤”

时间:2020-05-27 14:37:23 | 来源:安庆新闻网

3月份,备受市民关注的《关于明确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出台,4月1日开始执行。新政施行一个多月之后,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停车难这个住宅小区管理痛点依旧存在,尚需相关主管部门“再加一把力”——

“开车十分钟,停车一小时。”5月份以来,有家住市经开区西湖绿洲城三期的市民这样在朋友圈吐槽,而此时,我市《关于明确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已执行一月有余,不少业主期待该政策解决长久以来的停车难题,但记者走访发现,业主停车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千呼万唤停车管理新政出台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市共有323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656个小区,其中城区169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226个小区。

物业管理关系千家万户,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难免有矛盾,市住建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中直言不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广大业主对居住环境尤其是物业服务要求越来越高,物业服务稍有瑕疵,业主就以拒付物业管理费等极端方式维权。同时,小区停车收费管理等在《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中未做明确和细化。

在百度中搜索“安庆物业小区停车”词条,“安庆一小区业主和物业因停车费起冲突!”“小区已租停车位,每天被挡无法停车,物业不管”““安庆多个小区物业遭投诉,业主很糟心”“吾悦华府小区未购车位不准停车 物业:购买停车位”“竹苑小区物业公司擅自调整地下和地上停车费用”……不一而足,本报连续多年、多次报道并呼吁明确相关管理规定。

千呼万唤之下,今年3月份,多个物业管理政策出台,包括备受市民关注的《关于明确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该办法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人防办共同制定,4月1日开始执行。

小区停车新政细致全面

“当前的主要矛盾是停车收费、业主委员会难成立、物业收费难三个方面。”新政出台伊始的宣贯商谈会上,市住建局副局长金玉介绍,《关于明确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就是直奔第一个矛盾而来。文件亦毫不回避地写道:为切实有效化解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合理开发利用住宅小区空间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经成本调查测算,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参考周边城市价格水平的基础上,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提出指导意见。”该文件开宗明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提出指导意见。意见囊括了停车收费标准、汽车停放管理要求、人防车位管理要求三个方面。

“室内(地上室内停车位和地下依法配件的人防工程停车位、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非人防工程停车位)车位租赁费,最高标准为170元/辆·月,下浮不限。”该办法在车位租赁费中予以明确。

“室外停车位停放服务费最高标准为80元/辆·月,室内停车位停放服务费最高标准为50元/辆·月,下浮不限。”这是对停放服务费的规定。

另外,“不区分访客临停还是业主临停,不区分室内、室外,临时停车实行计次收费,标准为:以24小时为计算周期,2小时内免收;超过2小时部分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1元收取,最高不超过15元。”这是对临时停车服务费的相关规定。

以上这些规定,从室内到室外、从租赁车位到临时停车进行了详细区分,且明确了收费额度,可谓细致、全面。

业主停车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看起来,我市长久以来的停车矛盾在指导意见下似乎可以迎刃而解。然而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我们小区全部取消租赁和临时停车了。”在新政执行一个月之后的5月份,市经开区西湖绿洲城三期业主告诉记者,“现在停车只能在小区外找地方,小区外公共车位本来就少,十分难找,一不留神就会被交警贴罚单。”

于是也就有了“开车十分钟,停车一小时”的吐槽。

随后,记者就临时停车、车位租赁电话咨询了该小区物业公司——金鹏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

“我们这边没有车位租,也不提供临时停车。”工作人员明确回复,“如果要买车位的话可以找开发商那边;租车位只能找业主私人租,开发商交给我们的车位已经都租完了;临时停车之前是10块钱一晚上,现在这项服务也取消了。”

记者来到该小区地下车库,看到车库空旷,停放的车辆比较少,且标记着车牌号的车位也不多,大部分车位都是空置。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也曾因为停车问题多次发生过矛盾。“现在停车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所以有的业主不得不选择停在小区外。”一名张姓业主说,“我们小区虽然交付有7年了,但业主委员会成立一直受阻,目前仍然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前期物业对小区进行管理,我们只能希望新政策发挥作用和主管部门的管理。”

记者手记:

一项能尝试解决矛盾的政策就是好政策,但好政策为何没能实现初衷?

有执行的问题。在西湖绿洲城小区之外,也有小区按照“220+50”元(室内车位租赁费+服务费)收取每月的停车费,并表示“没有接到文件通知”。折射出的是新政宣贯不到位,而在宣贯之后还要重拳保障政策执行到位。政策若只是一发了之,再好的政策都只能止于纸上。

还有目标群体的不配合。新政文件顶头便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但因为“业主委员会难成立”这一问题,我市大部分新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实际上仍是隶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前期物业,车位仍是掌握在开发商手中的奶酪,而开发商作为强势群体,当他们选择不配合时,更需强调政策保障。

总而言之,新政落地仍在考验着主管部门的行政水平,如何真正完成政策初衷,化解矛盾纠纷,记者将持续关注。


(记者 江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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