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体局获悉,今年我市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民生工程,对我市潜山市、太湖县、望江县、岳西县、宿松县5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截至4月底,已保障学生127595人,拨付膳食补助资金821.42万元。
按照《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实施方案》,补助基本标准为营养改善计划覆盖范围内的学生每生每天4元,学生每年在校就餐平均天数按195天计算。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试点市、县(市)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方案要求,试点县(市)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供餐,不得实行“一校两制”。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全额用于改善学生营养膳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遵循“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财政部门应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应当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试点县(市)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通过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试点县(市)供餐方式应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辅之以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建有学生食堂的学校应全部实行食堂供餐,落实校长陪餐制度(费用自理),并做到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试点县(市)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王婷 记者 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