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上午,一名被执行人在父亲的带领下来到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缴纳了4000元刑事罚金,自此,该起涉恶案件五名被执行人应缴纳的37000元罚金全部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汪某等五人因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等罪被桐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汪某等五人未主动缴纳罚金,该院刑事审判庭将案件移送至执行局执行。因五人均在狱中服刑,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通过查阅刑事侦查卷宗,找到了他们的家人,动员家人代其缴纳罚金。每到一家,执行法官都会细心地释法明理,告知他们罚金缴纳的必要性,如果不缴纳,出狱后会被放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对在服刑期间争取减刑会有一定的影响,希望家人们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及时将罚金缴纳。部分被执行人家人代为缴纳罚金并收到了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后,其他被执行人自愿前来将罚金缴纳完毕。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桐城法院不断加大对刑事财产刑的执行,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紧密结合起来,用活执行措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