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在太湖县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下,两起跨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调解完毕,起诉方撤诉,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
1月14日,太湖县人民法院民庭受理一起安徽某新能源公司诉被告安徽某科技公司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于涉案被告安徽某科技公司已经在1月2日就同一事实向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该案应当移送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理。
考虑到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双方又都是企业,为减少人员流动,化解纠纷,让企业安心生产,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作出移送案件决定,而是将案件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随后,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赶赴太湖县开发区,向该公司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争取通过法院调解,一揽子解决问题。经过法院耐心反复协调沟通,双方公司负责人均流露出调解的意愿。
为了能快速、高效地帮助两公司化解纠纷,让他们安心于企业生产,该案承办法官主动同颍东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通过两地法院的努力,将两案一并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反复沟通,安徽某科技公司同安徽某新能源公司达成一致,3月17日握手言和,双方就颍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达成调解,安徽某新能源公司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谢谢你们这么耐心地做工作,为我们排忧解难。”太湖县安徽某新能源公司负责人高兴地说。
至此,案结事了,两地企业不仅化解了纠纷,而且决定重新携手一起打赢复工复产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