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郑州一孕妇在等出租车时,与人纠纷被打住院,胎儿最终未保住。警方现场将打人者带走做笔录。被打孕妇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但案件迟迟无进展。该孕妇称,办案民警多次“暗示”其送礼,但两次送礼后,事情仍未解决。举报后,郑州市公安局督查科介入调查,办案民警将收受的礼品以现金方式退还,但孕妇家人未接受。
一起看似简单的殴打纠纷案,一年多时间无下文,已够让人心生疑虑了,而办案民警“暗示”索贿的情节,让其再生枝节。
按《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殴打他人致“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进行刑事责任追究,本案定性还是相对清晰的。但办案人员却提出“打人者男女双方分手”“打人者搬家”“打人者手机关机”等理由,还告知受害人“证据不足,让我们自己去找有利的证据”,此若属实,未免蹊跷。
孕妇被当街殴打,凶手被抓了现行,法定鉴定已出具,这么一起是非明了的案件,到了个别基层警官手头,怎么就变成难案、疑案、悬案了呢?让受害人自己去“找证据”,更是无厘头。
更让人糟心的,是办案民警索要财物之举。按该孕妇陈述,办案民警在聊案情时,主动提及他“借人家100多万,钱要不回来,经济上紧张……”,听明白了“暗示”后,孕妇家送了一只羊、一条芙蓉王烟,案子却继续拖着,又拿了1万元给中间人,让买了10条软中华烟,仍然无果之后才举报。
要知道,《人民警察法》明确禁止警察“索取、收受贿赂”;《刑法》还规定了“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案发于去年1月23日,如今又到年节,对于这起案件来说,到底卡在哪里?存不存在被“送礼”左右的情况?鉴于这些疑问,也期待当地警方给出明确说法:谁为“迟到的正义”承担责任?而对于警察主动索贿行为,也不能退还了事,而应以雷霆追责,堵上其知法犯法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