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在与人私了以后,到汽车修理厂维修,但又不想自己掏钱,便与修理厂老板合谋,企图通过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出险理赔,结果日前被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2019年12月19日19时许,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黄墩中队接110指令称:在怀宁县小市镇车轴寺高速路口往三桥镇方向,一辆小轿车撞倒路边护栏,无人受伤。
接警后,黄墩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发现现场位于沪聂线560公里200米处,一辆晋A6ES8X号小型轿车撞倒路边护栏,车辆右侧大灯以及保险杠损坏,驾驶人、车上乘坐人均未受伤。值班民警在询问现场报警人时,王某男(男,28岁,蚌埠市淮上区人)说车辆是他驾驶的。民警觉得有些蹊跷,车主李某毅(男,26岁,宿松县居民)说小轿车是他的,为什么自己不驾驶,反而将车子交给他的同事王某男驾驶?在进一步询问王某男时,王某男神情慌张,说话支支吾吾。于是,民警将王某男和李某毅隔离开来进行单独询问。最后,王某男和李某毅说事故车辆是林某新(男,43岁,潜山市水吼镇人,潜山市某汽车修理厂老板)驾驶,事故现场系其伪造。
民警询问林某新时,林某新承认,伪造事故现场的主意是自己出的,他驾车带着李某毅、王某男到沪聂线怀宁县三桥镇境内路段伪造单方事故现场,目的是为李某毅的晋A6ES8X号小型轿车维修大灯、保险杠伪造现场出险。随后,李某毅也承认,2019年12月15日,其驾车与一辆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保险杠损坏,与对方私了解决,没过几天,车辆大灯又坏了,于是就在到潜山市某汽车修理厂维修时,与修理厂老板林某新合谋骗保。
因此案涉案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目前,案件已移交怀宁县公安局三桥派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