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我市日前印发《安庆市市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从明年起对市级5家医院院长的工资实行年薪制,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仅发给基本年薪。
《方案》指出,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院长薪酬实行年薪制,以强化院长代表政府对公立医院实施精细化管理。院长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年薪收入与工作实效、职工薪酬水平挂钩,并保持在本院职工平均薪酬水平2-4倍的合理区间。
基本年薪是指院长的年度基本收入,依据上年度本院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2倍确定,每年核定一次;绩效年薪是指与院长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院长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市属公立医院院长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院长的年薪实行总额控制,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三级医院院长年薪执行最高40万元标准,二级医院院长年薪执行最高35万元标准;良好等次的,院长年薪执行最高30万元标准;合格等次的,院长年薪执行最高20万元标准;合格以下等次,院长年薪执行最高15万元标准。实行年薪制后,院长不得再从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福利费等收入。
《方案》明确,此次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实施对象为市立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和市中医医院等5家市级公立医院的院长。
院长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所在医院经核查出现考核数据或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影响考核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应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等情形,院长须负主要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结果兑现院长年薪。院长年薪由财政部门预算核拨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基本年薪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月拨付给单位;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按年度发放;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任期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院长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的按考核评价系数计算发放绩效年薪,考核为不合格的仅发给基本年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