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学等7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2010年11月8日,高甲同他人合伙成立安庆欣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1年12月28日,被告人王某学入股该公司,2014年3月26日被告人高乙入股该公司。2014年3月25日,高乙成立安庆宏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同年3月31日,王某学、高甲入股。2015年4月22日, 王某学、高甲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赵某良、被告人张某才、杨某。2019年2月1日,张某才、杨某、赵某良将上述全部股权转让给高乙,由高乙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为垄断安庆市砖材市场,两家公司于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开展合作经营。高甲、王某学、高乙任三大股东,被告人张某才、杨某、王甲、杨某峰、王乙等为市场维护人员,公司业务、财务、人员统一调配、管理。合作期间,两家公司取得了安庆绿亿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由安庆市、怀宁县共六家砖厂合资成立)、枞阳祥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安庆市区的销售代理权。
2014年至2018年间,为取得在安庆市砖材市场的非法控制地位,被告人王某学、高乙、组织、领导、指挥被告人张某才、杨某、王甲、杨某峰、王乙,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达到在该行业内敛财的非法目的,并形成了以王某学、高乙为首要分子,张某才为积极参加者,杨某、王甲、杨某峰、王乙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采取威胁、拦截、堵门、殴打等手段,操控安庆市砖材行业准入、退出、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给安庆市砖材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个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迎江区检察院认为,各被告人为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王某学、高乙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张某才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杨某、王甲、杨某峰、王乙的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