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市河湖“五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巡回督导开始,督导组深入到各个县(市、区)开展巡回督导。
10月28日,今年第3号市总河长令签发,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河湖“五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行动方案,2019年至2021年,每年第四季度开展全市河湖“五清四乱”专项整治,依法管理保护河湖。
市河(湖)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巡回督导将贯穿“五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持续至12月30日结束。重点督导各县(市、区)河湖“五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情况、各乡镇河湖“五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河湖“四个严禁”宣传普及情况、河湖管理专题培训情况、历史河湖“四乱”摸底及整治方案制定情况、河湖划界工作进展等。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同时,对督导发现新的“四乱”未及时发现处理的,上级交办河湖管理保护问题未按要求整改销号、受到责任追究,且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众反响强烈、形成重大负面舆情的,将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河湖“五清”,即清垃圾、清水面漂浮物、清乱堆乱放、清乱搭乱建、清违章种植;河湖“四乱”整治,即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五清”方面,要求各地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及小微水体,持续深入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建立河湖清洁长效管理机制,使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做到自觉爱河护河、爱湖护湖。“四乱”整治方面,要求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对1988年以后圈占的圩堤进行加高培厚;严禁未经批准,在河湖管护范围内新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对堤防管理范围内农民祖居房原址重建、改建;严禁非法采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