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安庆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自11月1日起安庆市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这是市医疗保障局主题教育“为民排忧解难题”的又一新举措。
从11月1日起,安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通过专家鉴定后,可以享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50%,高血压和糖尿病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50元。
《实施细则》明确了安庆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的保障对象、实施主体、报销比例等。一是凡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且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均可享受本实施细则确定的保障待遇。二是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按安庆市相关政策享受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继续执行现有的慢性病门诊保障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门诊待遇。三是“两病”门诊实行定点管理,“两病”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可以选择一家承担“两病”定点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村卫生室作为本人门诊定点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两病”参保人员纳入签约服务管理,提供药物治疗服务。四是“两病”门诊用药实行长期处方管理,对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两病”患者,凭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结合患者需求,实施用药长期处方管理,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切实减轻患者频繁就医取药的负担。五是“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即时结算管理,患者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此外,《实施细则》强调,各协议医疗机构要加强“两病”患者购药行为管控,严防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涉及违规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及欺诈骗保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庆市实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将从中受益,首先减轻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日常用药负担,其次通过签约服务,促进了健康管理,避免小病大治。